操纵投标是指投标人通过合谋、串通等手段来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获得中标的行为。下面将详细介绍操纵投标的相关内容。
招标程序方面
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操纵方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这样可以避免其他竞争者的参与,从而操纵投标结果。
合谋方面
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从而限制竞争,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
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以增加自己的中标机会。
投标书编制方面
编制标书电脑的相关信息:操纵方可能通过获取标书编制者的电脑的CPU、主板、电脑机器码、文件创建码、IP地址、地理位置信息、操作间隔等信息,来进行操纵投标活动。
评标程序方面
操纵评委: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可以操纵评委,通过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来偏向其中标人员。
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在明面上招标的同时暗中确定中标人。
判罚标准方面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操纵投标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现实生活中,操纵投标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林某、王某等人因串通投标罪判刑,他们利用19家公司企业操纵投标报价围标,涉案金额超过28亿。
操纵投标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同时也扰乱市场秩序。为了保障招标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行,需要建立起严格的招标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操纵投标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维护公正的招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