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38周,如果没有催产指征的话,是不建议催产的。
如果具备催产的指征,孕妇也具备顺产条件的话,是可以催产的。孕妇如果在孕晚期,没有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需要尽早的催产。同时也没有必须要剖宫产的指征,是可以待产到41周再催产。如果孕妇具有明确的剖宫产的指征,比如瘢痕子宫,胎位不正等,也是不建议催产的。可以在怀孕38到39周之间,行择期剖宫产手术。对于有顺产指征,并且在怀孕38周有催产指征的,可以催产。比如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的孕妇,或者有重度子痫前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或者是妊娠合并心脏病时,是可以在孕38周催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