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如何认定二套房
广州市公积金认定二套房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情况;二是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登记的情况。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公积金认定二套房的相关内容。
首套房认定
如果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中无房且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证明中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套房认定
对于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情况,按照二套房认定标准执行。
根据家庭的住房提取和贷款信息进行判断,如果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提取属于二套房。
购房政策调整
如果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一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如果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一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贷款利率和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根据贷款期限不同而有所调整,1-5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025%,5-30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75%。
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多为60万元。
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申请购买住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如果家庭拥有住房的证明反映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按二套房核定。
广州市公积金认定二套房主要根据借款人的房屋情况查询记录、贷款使用记录以及家庭拥有住房证明等信息进行判断。对于首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且无房和贷款记录的借款人,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而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则按照二套房认定标准执行。同时,广州市还对购房政策、贷款利率和可贷额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借款人在购房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拥有住房证明”,以确定是否属于二套房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