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行权的义务: 如果期权买方行使权利(行权),卖方就有义务按约定的价格卖出或买入标的资产。如果买方行使权利,认购期权的开仓方有义务按照合约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
认沽期权的开仓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认沽期权行权方没有现货的情况,他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
现货市场购入标的资产
现货市场是交易现实资产的市场,行权方可以在这个市场上购买到标的资产。通过购买标的资产,行权方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顺利行使期权权利。
进行现金结算
行权方可以与期权卖方商定进行现金结算。即行权方向期权卖方支付差额现金,而不是交割实物资产。这样,行权方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完成期权的行权交割。
平仓交易
如果行权方没有现货,也不想进行现金结算,可以考虑通过平仓交易来解决。行权方可以通过卖出已持有的期权合约,将权利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从而实现期权的行权。
选择不行权
行权方作为期权的买方,拥有选择是否行权的权利。如果行权方没有现货且没有做好期权行权的准备,可以选择不行权。在这种情况下,期权会自动作废,行权方不需要履行任何行权义务。
当认沽期权行权方没有现货时,可以通过购买现货、进行现金结算、平仓交易或选择不行权等策略来应对。具体选择哪种策略取决于行权方的情况和市场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行权方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