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流拍如何处置
股票流拍是指在司法拍卖中,股票拍卖未能达到保留价或未有人叫价的情况。对于股票流拍的处置方法,在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可供参考。以下是关于股票流拍如何处置的详细介绍:
股票拍卖流拍后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股票,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抵债方式:
法院可以将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于债务抵消,但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无法交付抵债,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股票退还给被执行人。
变卖方式:
如果经过三次拍卖后仍然无人叫价或未达到保留价,法院可以采取变卖股票的方式处理。具体的变卖程序和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来执行。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对于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流拍后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重新挂牌:
如果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流拍,可以向国资委报请降低挂牌价格或拍卖底价,并重新挂牌进行拍卖。
资产置换:
可以将流拍的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与其他资产进行置换,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债务的抵销。
股票拍卖的次数和变卖时机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拍卖可以进行三轮,如果三次拍卖均流拍,则需要进行变卖处理。
第一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后,如果未达到保留价或无人叫价,则需在60日内组织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同样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与变卖:
如果第三次拍卖仍然无人叫价或未达到保留价,司法机关可以对股票进行变卖处理。
股票交易场所和方式的选择
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规定,处置股票时可以选择不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
执行法院在处理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时,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经纪商或交易所:
可以通过委托经纪商或交易所进行股票的交易和处置。
协商方式:
可以通过与相关股东或其他持有人进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出售股票。
对于股票流拍的处置方法,根据法律规定有明确的方案可供参考。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抵债方式、变卖处理方式,或者进行重新挂牌、资产置换等。在进行股票拍卖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次数和时机进行拍卖和变卖,并可以选择合适的交易场所和方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