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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怎么样?如何申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一、什么情况下可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按法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法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可按法定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二、如何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若不能直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可由用人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见意并加盖公章)、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最后参保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
三、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怎样计算?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计费年限合并计算。
举例计算:张先生,非本市户籍,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参加了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995元。2009年7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张先生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3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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